解析:
在特定情景之下,涉嫌驾车交通事故导致他人身亡的被告或嫌犯,具有符合规定条件的话语权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作为我国刑事诉讼中一项强制性措施,赋予了嫌疑人员或被告在未被拘禁的状况下等待案件审理判决的权利,但是他们需承诺并保证不会躲避司法程序的执行。此种特殊待遇通常适用于罪责刑罚较轻、无法对社会产生重大风险影响或是因为身体健康原因而亟待维护照顾的案例。
然而,是否批准取保候审最终由法院或公安机关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来作出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