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启动诉讼程序之前向司法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时,通常需满足如下要求条件:
第一条规定是涉案人员若涉嫌犯罪行为,可能会面临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刑事处罚措施;
第二条规定则是若最终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刑罚,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
第三条规定是针对那些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同样可以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避免对其本人及社会造成潜在威胁;
最后一条规定是指在羁押期限结束后,针对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的状况,也可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来进行进一步调查和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