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接受取保候审的法定期限之内,被指控犯罪的嫌疑人或被告人需严格遵守以下的一系列行为规范以积极配合执法机构:
1.未经执行机构的明确批准,不可擅自离开居住所属的城市及乡村。
2.倘若居住地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有所变更,须于二十四小时内向相关部门进行汇报。
3.全力配合侦查机关的各项调查工作,严禁销毁、篡改证据或相互串通口供。
4.除此之外,还需要履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所有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