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涉及身份不明的犯罪嫌疑人需实施拘留措施,公安机关首先应将其临时收押在监管场所内,并且同步开展全面细致的身份核验工作。在这一过程中,涉案嫌疑人依法享有辩护权益以及获取法律援助的权利。一旦身份得以确认无误,便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对其实施正式拘留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