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羁押的被告很有可能会签署一份《认罪认罚具结书》,但这种情况往往出现在调查取证的初期阶段,这时候被告对于自身所犯下的罪行已经形成了清晰的认知,并且愿意承担法律制裁。这份文件能够有效地改善案件的处理流程,进而使得法庭在量刑方面对被告人进行适度的减轻处罚。
然而,决定是否签署以及何时签署这份文件,最终还是取决于被告人主观上的意愿及其个案的实际状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