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庭审理侵占罪案件的过程中,若发现实际情况可能涵盖其他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明确指出,若公诉方提出的犯罪事实或罪名与其实际情形存在差异,检察院有权请求变更起诉,而法院亦可自主向检察院作出变更建议。在此背景下,法院在审理过程拥有权力进行证据调整,针对指控的罪名进行相应更改,以保障司法裁决的精准无误。此类变动,往往是基于对案情事实以及相关法律理论的再审视、再分析后所做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发现当庭指控的犯罪事实与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不一致的,应当宣布休庭,恢复审查,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