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决定是否允许对危险驾驶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取保候审时,需依据特定的案件情节以及犯罪嫌疑人人身状况来作出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若犯罪嫌疑人所面临的惩罚可能涉及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亦或是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同时,在采用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并且该犯罪嫌疑人并非累犯,那么便可考虑对其进行取保候审。因此,从理论上来讲,只要危险驾驶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符合上述所有条件,就有资格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