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针对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并未有规定需要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中明确指出,此类案件中的费用主要是通过担保人或是向司法机关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两种途径来解决的。
然而,具体的金额额度却是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依据各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来作出判断与决定的。
值得注意的是,保证金的数额设定应以能够充分发挥其保障作用为基本原则,既不能过高也不宜过低。因此,关于取保候审所需的具体费用,并无统一的固定标准,而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具体的评估与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