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暴力抗拒执法的行为被视为对国家公共权力的公然挑战和侵犯,具有相当严重的性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对于那些蓄意袭击并威胁到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安全的犯罪嫌疑人,我们将对其进行从严惩处。此类案件涉及的处理措施包括拘留、逮捕、提起诉讼以及适用相应的刑事制裁,例如有期徒刑、拘役等。设立这一罪名的初衷在于维护执法机关的权威性,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与和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