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袭击警员罪主要针对的是人民警察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所遭受的人身暴力行为,此种犯罪行为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明确规定为第二百七十七条所述内容。需要指出的是,这项法律条文所涉及的是针对自然人的犯罪行为,而并非针对警犬这类警务辅助工具的侵害行为。警犬的行动是由警察通过特定方式进行指令和控制的,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讲,警犬的行为可以被视作警察职务行为的自然延伸。
然而,当警犬在执行职务期间遭到攻击时,实际上这也是对警察职权的一种侵犯。
然而,目前的立法体系尚未明确将袭击警犬的行为纳入袭警罪的范畴之内。因此,对于此类袭击警犬的行为,通常会根据其他相关的法律条款进行处理,例如可能会适用故意伤害罪或者破坏公物罪等相关法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