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以暴行或威胁方式反抗我国公安民警正当执勤行为的刑侦立案件件来说,其必要的限定条件通常包括:
首先,痕迹确凿地证明实施违法行为之人是故意针对我国执法机构中痼职尽责的民警;
其次,被告人的种种举动已经导致我国民警人员身体受损,甚至影响了国家法律和规章制度的权威性以及正常施行,或者在社会上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以至于必须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