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危险驾驶行为,其所面临的刑事处罚通常以拘役为主导形式,同时附加或者单独处罚罚金。关于刑期的确切长短,将取决于犯罪行为的具体情况和严重性,大致范围在一个月至六个月之间。需要注意的是,拘役虽然属于短期自由刑范畴,但与长期性的有期徒刑存在本质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