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涉案行为所引发的危险驾驶罪的二次审判结果是否会被改变,其主要取决于各个案件的具体背景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相关证据的收集和整理是否充分,能否真实地反映出事件全貌;
第二,首审机关作出的判决意见是否合理,是否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最后,是否存在与此案相关的新事实或者权威性证据等因素。在上述这些问题得到有效解答后,负责处理此类案件的二审法院将对诉状以及一审裁判进行全面深入的审查研究,如果经过慎重判断后发现原有的裁决存在错误或者未能准确应用相关法律条款,那么他们很可能会选择依法进行改判。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风险驾驶罪的二审都会毫不犹豫地更改原有定论,其亦可能维持原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