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针对串通投标罪案件进行取保候审时,应当遵循我国《刑事诉讼法》对相关条款的规定,主要考虑犯罪嫌疑人是否会面临较轻的刑罚处罚以及其是否不会对社会产生严重危害性。在此过程中,辩护律师具有向司法部门(法院或者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的职权。最终能否获得批准,则需根据案情由审办单位作出判定。具体的取保途径包括向侦查机构缴纳相当数量的保证金,或者另行提供可靠的保证人作为担保物等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