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的申请次数,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未进行明确的规定。
然而,实际操作过程中所达成的共识是,被申请人有权多次提出申请,但此举是否获得批准将取决于整个案件本身及其复杂程度,同时也需要综合考量司法机构所作出的明智决策。在作出决定时,重要的考量因素包括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潜在社会危害性以及案件的具体性质等等。若在首次获准取保候审之后,出现了新的状况,例如被申请人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或者案件的发展态势发生了重大转变,那么他们可能需要再次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