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并非纯粹依据父母的身体状况,而更应侧重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自身的羁押必要性以及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予以综合考量。若在特定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符合法律所设定的情形,例如患有可能危及生命之严重病症,且这种情况并不会对诉讼程序产生任何阻碍作用时,那么法院或检察机关是有权依法作出决定,批准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
然而,在此过程中必须要强调的是,每一起案件都需经过详细评估后才能做出最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