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拘留乃是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对于有犯罪嫌疑之人所实施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防止相关人员逃避司法调查或者妨碍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所谓的在逃罪犯,则是指已经由公安部门依法作出刑事拘留决定,然而却未能及时被逮捕归案或者故意逃避拘禁的犯罪嫌疑人。这些人往往会被列入通缉名单之中,公安机关将倾尽全力展开追捕行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