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网络开设赌场罪的批准逮捕条件,主要包含如下几个要点:
首先,必须要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确已经实施了开设赌场的行为;
其次,需要深入分析此行为是否足以被判定为犯罪,也就是说,在其组织过程中能否明确看到赌博活动、是否存在明显的盈利动机以及有无公众参与等关键因素;
最后,公安机关在获取充分的证据之后,将依法向检察院提出逮捕申请。而检察院在经过严谨的审查之后,如果认定符合逮捕条件,便会依法批准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