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可依法申请获得取保候审之权利。这些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其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以及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等轻型附加刑;其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的重型刑罚,但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则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威胁;
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且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或者正在哺乳期内的母亲,也有资格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法院、检察院还是公安机关,均拥有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申请的权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