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所谓取保候审之担保人,亦可称其为保证人,需同时满足以下诸项条件:
1.须具备完备的民事行为能力;
2.务必拥有固定的住所及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
3.获取了参与国家政治活动的权利保障,且其人身自由并未受到任何限制;
4.必须确实有能力履行其保证职责,包括监督被保证者严守相关的取保候审规定,以及当被保证者违犯上述规定时,需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