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刑法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相关规定,其主要包含以下四种犯罪行为模式如下:
1.采用虚构、篡改等手段伪造或制造信用卡,或者盗用、复制、购买他人信用卡,又或者因信用卡作废而继续使用该卡片进行消费或是提取现金。
2.指在恶意透支的前提下,逾期未偿还金额超出了规定的额度范围,或者是在规定的还款期限内未能按时还款,且经过发卡银行两次催收之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没有归还欠款。
3.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骗、欺诈等手段获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信用卡,并加以使用。
4.通过盗窃、收购、贩卖等方式获取他人的信用卡信息资料,并将这些信息资料非法提供给他人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