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取保候审所需的相关费用并非由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自行向司法机构直接支付。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申请取保候审时可以选择提供担保人为自己争取辩护机会,亦可选择先交付一定数量的保证金作为担保条件。但是,保证金的收取额度并非随意确定,必须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各自审理的各类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然而,所收取的保证金额度无论是过高还是过低,都不能真正发挥其保证被告人正常参与诉讼活动的应有作用,因此,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具体金额并无固定标准,而是需要依据各案件的独特性质和情节来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