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制度并不直接与金钱交易形成关联关系。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法律制度,取保候审通过赋予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人的权利,实现了他们在不受任何妨碍且不影响诉讼程序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能够临时享有自由行动的待遇。
然而,关于是否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决定权属于司法机关,这其中并未涉及到金钱数额的单一衡量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