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实施取保候审期间,若相关案件已依法由法院进行起诉处理,那么通常情况下并不会再度将当事人重新羁押收监,除非存在着某些特别的缘故或变故。而在此后的审判环节中,法院将会依据案情的具体情况来判定是否需要对先前所采取的强制性措施加以变动调整。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这就意味着,只要在法定的期限之内,且未出现任何违反取保候审相关规定的行为表现,那么在案件经过起诉之后,一般是不会再行将当事人予以羁押收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