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律师在会见看守所内被告人和嫌疑人所需支付的费用,这常常是律师事务所在评估案件复杂性、考虑到律师个人专业水准以及投入工作的时长等多种因素之后,自由作出决定的事项,并没有一个统一而明确的衡量标准。而关于律师服务费的实际收取,则必须严格参照《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具体条款来执行。
根据该办法中所规定的内容,律师可以在计件收费、按照标的金额比例收费以及计时收费三种收费方式之中进行选择。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者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