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已年满12周岁的未成年群体可因其触犯了刑事法律而被追究其刑事责任,然而,他们将作为年龄层而享有的特殊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已满12周岁且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仅在涉及到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纵火、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这八类特定严重犯罪行为时,方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至于其他类型的犯罪行为,该年龄阶段的未成年人均不被视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对象,而是应采取教育、感化和挽救的方针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