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大陆,刑事拘留的案底通常是无法撤销的,这是由于这类记录属于我国公安机关对于犯罪记录的真实记载。当某人因涉嫌刑事犯罪而遭受拘留后,有关的记录将被永久保存在公安系统的数据库内。
然而,若该案件最终未能得以检方提起公诉或被法院判决无罪,从法理上来讲,其个人档案中的拘留记录本应予以删除。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想彻底抹去此类记录往往并非易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