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犯罪嫌疑人接受取保候审之际,如若最终裁定予以撤案,这通常意味着依侦查或审查起诉阶段的考量,该名嫌疑人并不构成犯罪行为或是犯罪情节极其轻微。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对于那些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无需判处刑罚或可免于刑罚的情况,人民检察院有权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然而,此过程并未设定明确的期限,而是通常依据案件调查的进度来进行判断和决策。一旦人民检察院做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应当立即将相关信息告知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