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作为律师在初次接洽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时,往往需要随身携带下列几种必要的文件:
首先,律师应持有并携带律师执业证书原件以及相应的复印件,以此来确认自己的合法律师身份;
其次,律师应携带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以证明其是受当事人或其亲属的委托,有权利代表当事人处理法律事务;
再次,律师应当了解和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例如身份证件信息、案件的基本信息等等;
此外,律师还需准备好会见申请表或者由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出具的允许会见的相关文件;
最后,如果是担任辩护律师的话,可能还需要携带起诉书副本、案卷材料等相关法律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