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法体系中的聚众斗殴罪的确存有主从犯的划分标准。此类案件往往涉及到多方面人员的参与,如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以及积极参与者等等,司法机关会根据涉案人员的角色及所起的作用进行主次区分。在这种情况下,那些主动发起或组织聚众斗殴活动,或者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的人员(即为主犯),他们往往承担着更为显著的刑事责任;而那些受他人指示或唆使参加犯罪并起到相对次要作用的人员(从犯),他们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相对较轻。最终,司法机构也将依据这些差异对主从犯实施适当的量刑待遇。在此过程中,从犯获得的惩处往往更加适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规定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