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涉嫌盗窃罪行的拘留期标准,通常由负责执行案件执法权的公安机关进行最终确定,原则上不会超过37天。这主要是依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对于一些有可能被判定为有期徒刑甚至更严重刑罚的犯罪嫌疑人,依照法定程序,侦查羁押期限通常限定在一个月内,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至一个半月。
然而,若经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确有必要对其进行逮捕,则必须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七日之内做出相应决定。因此,具体的拘留时长将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复杂程度而有所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