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拘留期间的最长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7日。此37日是指公安机关首次提出拘留需求后,最长可达14日期限,以及在特定情形下,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可以延期进行的第二次拘留期限共15日。
此外,还应考虑到可能会出现的审查批捕阶段的14日期。
然而,需注意的是,实际拘留时长可能会因个案的具体情节而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