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司法部门在受理并处理盗窃罪的审判过程中,通常会选择通知受害者参加法庭庭审程序,这主要适用于受害人享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益或者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必须亲自出席以进行有效的出庭作证。
然而,对于是否需要进行通知以及如何进行通知则会受到具体案例情节及其所遵循的相关法律条款的制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应当通知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如果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应当通知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单位的负责人或者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到场,也可以通知被告人委托的人到场。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对审判人员有侵犯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的,有权提出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