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中,强奸罪被定义为以第三者之暴力、威胁或其他方式,未经女性同意而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犯罪行为。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强奸罪的构成因素中必须具备女性的“否决意愿”,因此在涉及到已死亡之人的情况下,由于其无法再表达意愿,所以这种行为并不构成强奸罪。
然而,若该事件还涉及到对尸体的侮辱或其他刑事犯罪活动,那么将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款对其实施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