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挪用资金罪的缓刑裁定问题,其决定因素主要源自于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具体情节,包括悔过认罪之表现及对(或可能对)社会所产生的潜在危害程度。若犯罪主体被判定需接受在标准范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处罚(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该处罚结果与法律规定的缓刑条件相吻合,例如其不再具备危害社会的可能性等,那么他有可能会被判缓刑。
然而,如果该案件中涉及到的非法盗用金额数目较大,或者给他人带来了重大损失,亦或是存在其他较为严重的不良情节,那么法庭便不太可能会判决适用缓刑。关于具体案件是否应该适用缓刑,最终决策要由法官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全面考虑后做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