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毫无疑问地,倘若某位股东在被司法机关裁定其确实存在挪用公司资金的不法行径后,确实将会面临刑事法律制裁。挪用资金罪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明文规定的一种犯罪行为类型。作为公司资金的主要管理人员,若该股东未按照法定程序擅自将公司资金挪作他用,或者将之用于非法目的及活动,并且涉及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或者情节严重者,便极有可能构成此项罪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