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重要羁押方式,其本质含义即为犯罪嫌疑人均被赋予暂时性的自由与行动权,从而可以不必继续关押于看守所之内,然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随时能够接受司法机关的传唤与问询。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做法并非等同于无罪开释或者宣告无罪判决,而仅仅是为了保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仍具备必要的生活和工作条件,同时能够配合司法机关完成相关调查与核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