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特定情况下,涉嫌犯有故意伤害罪的嫌犯或被告人才可以接受监视居住这种刑事强制措施的安排。监视居住是为了限制人身自由,而专门针对那些可能会面临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适用附属刑法的犯罪嫌疑人设计的,同时还包含了以下几种特殊群体:
1.对于患病程度较重、生活无法自理的人士;
2.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孩子的母亲;
3.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罪犯,是绝对禁止采用监视居住这一方式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