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犯罪嫌疑人员或是被告人并不完全吻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条件,亦或是司法部门判定其存在着潜在的逃避法律责任以及毁灭重要证据等多种可能性时,则可能无法被予以批准实施取保候审措施。这种情况下,可以寻求由资深律师协助提供更新更全面的保护方案,例如可以考虑增设担保人员或提升保证金数额等等。除此之外,若您对司法机关所做出的决定感到不公正对待的话,还可以向更高一级的司法机关提起复议申请,或者是在审判环节之中提出质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