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侵占罪的刑罚起点通常与其涉及的金额或者财物价值密切相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侵占罪是指将原本属于他人但置于自己监管之下的财物非法占据已有,且所占数额较大,同时又拒绝对该财物进行返还;亦或是将他人遗失或蓄意掩埋的财物非法占有已有,所占数额同样颇大,但仍然拒绝向失主交出的犯罪行径。总的来说,各方对于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各自存在差异性,因此具体数额需要参照各省级的司法解释。比如在某些地区,数额较大可能会被定义在人民币五千元至两万元之间不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