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信用卡诈骗罪,其量刑标准主要参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裁决。若通过信用卡实施诈骗所涉及金额累加达到了50,000元人民币之巨,法律判断其为数额显著庞大,将会面临三年以上且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需附加经济上的惩罚——罚金。
至于金额相对较少的,即仅仅在10,000元人民币范畴之内的诈骗案件,则通常会被界定为数额较大,将面临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且需要承担相应的罚金。
然而,具体的刑期长短还需根据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罪犯的悔过表现以及其他相关因素来综合考量,最终由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公正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