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律师是有权与受到监视居住措施保护的人见面交流的。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受到监视居住这种保护性措施期间,他们都有权利委托代理人进行辩护。辩护律师在这三个阶段——即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中,依法享有辩护权,此项权利涵盖了查阅、摘录以及复制案情相关的所有档案资料,会面当事人,展开调查取证等活动。因此,当当事人处于被监视居住状态时,律师可以依法行使会见权,深入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并为其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