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电鱼这种行为明显属于违法范畴,因为此法规明文规定了,在进行捕捞作业时,禁止采用炸鱼、毒鱼以及电鱼等一系列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方式和方法。当此种行为的性质严重到一定程度时,甚至有可能触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三百四十条,从而被视为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名成立。一旦涉及到刑事拘留,那么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将会经历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多个环节。具体的刑罚程度将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节,可能会面临拘役、管制或者是有期徒刑,同时还需要缴纳相应的罚金。
然而,如果没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并且当事人属于初次犯罪,同时能够积极地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赔偿和修复,那么他们有可能获得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
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