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对犯罪嫌疑人提出强奸罪的指控时,通常需要以下类型的证据作为支撑:
首先是受害者本人对于事件经过的详尽叙述,具体涵盖了诸如事件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以及行为的各个细节等方面;
其次则是医学专家出具的检验报告等科学证据,用以证明存在性侵犯的客观事实,例如DNA样本、精液痕迹以及身体上的伤痕等;
再次,现场遗留下的证据,如监控录像、直接反映事件真实面貌的实物证物流失品(如被害人的衣物、相关物品等);
此外,现场目击者的可信证词也是重要的证据之一,即当有其他人员见证了整个事件或者至少是其中的某个环节;
最后,通讯记录、短信内容、社交媒体发布的信息等等,这些都有可能揭示出被告人与受害人之间的关系,或者是在事件发生前后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有所改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