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危险驾驶罪在庭审期间是否会被直接收押,其决定因素往往包括犯人的犯罪行为恶劣程度、其是否有潜在的逃逸风险或再次伤害他人的可能性,以及其行为是否对公共安全产生了紧迫而现实的威胁。在整个法院审理过程中,法官将根据具体案件情节作出判断,决定是否应实施拘留措施。通常来说,对于轻微罪行或者初次触犯法律者,监管部门可能并不会立即执行监禁,而是采取保释候审或监视居住等措施进行管理控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