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被批准逮捕之后,能否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主要依据嫌疑人所涉及的犯罪情节严重程度、对社会产生的潜在威胁以及预测将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等多个因素进行考虑和评估。一般而言,若嫌疑人主观上没有明显危及社会公共安全的行为动机,且案件基本事实已查证属实,具备适用非羁押措施的可能性,那么,法院、检察院或者是公安机关便可依法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然而,关于具体的执行期限,并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综合判断和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