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投案自首之后,涉案人员標准进行制作取保候审申请是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然而该项申请能否如愿获得批准,将取决于多个方面的具体情況,例如其所犯下的犯罪行为对于社会所造成的危害程度、再次实施犯罪行为的可能性以及影響司法程序公正性的程度等等。随之而来,法院或者检察院将会对所有这些要素进行全面而严谨的考虑,并作出相应的判断和决策。
根据我国1996年颁布施行的现行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六十七款明文规定,在特定情况下,那些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可以被采取取保候审这样的强有力但非永久性临時監禁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