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袭击警察罪行的量刑标准,主要是依据加害者实施犯罪行为时所采用的手法、其行为对受害警察身体所带来的损害、以及对正常执法活动造成的妨碍程度进行综合评估。如果犯罪情节较为轻微,且没有给当事人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那么这种情况下,袭击警察的行为可能会被判定为较轻的刑事犯罪;
然而,如果加害者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导致警察受伤或者使用武器进行抵抗,那么这将会被视为性质更为恶劣的严重犯罪。除此之外,加害者之前是否存在犯罪记录、犯罪动机的深浅以及事发后的悔过表现等等因素,同样也是衡量其罪责轻重的重要参考指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