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之后,案件进入补充侦查阶段并无明确的期限规定,这一环节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侦查工作的实际需求。侦查部门通常会依据自身判断,对有必要的案件实施补充侦查,以期获取更为充分的证据资料或者对案件中的重要事实展开进一步确证确认。这项工作的持续时间可能从几周乃至几个月不等,甚至可能会延续更长的时期。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