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被采取强制措施而等候审判期间,被指控人或者被告,在没有得到执行机构授权的情况下,仍然享有过寻常生活的基本权利,其中包括日常医疗需求的满足。尽管如此,他们仍须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如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属城市或县城,并且在接到传唤时必须立即出现等。倘若接受医疗救治需要前往规定范围之外的地方,则必须提前征得相关部门的许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